永康男子做了这件事,老婆坐了牢,女儿也要哭了…


“如果我们当初法律意识再强烈一点,该交交该罚罚,就不会耽误女儿上户口,更不会害老婆坐牢了。”前日,51岁的永康人贾某想到妻子因办假证明被判行政拘留五天,便难过得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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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某妻子姓许,丽水缙云人,现年42岁。许某17岁时跟着贾某走南闯北,并先后育有三女。2004年,小女儿燕燕在广州出生,许某为躲避超生检查谎报了自己的出生年月,自此埋下了隐患。
  2006年,贾某一家回到永康后,许某想到为燕燕办理户口。办理过程中,她被告知燕燕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母亲一栏与其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不能直接办理。当时原本还可以通过亲子鉴定,以亲子鉴定证书代替出生证等相关手续完善办理,但许某一来不想花鉴定钱,二来又担心被追罚,便将燕燕上户口的事拖延了下来。
  转眼2017年,快满13周岁的燕燕到了要上初中的年纪。此时上户口的事情不能再拖,许某索性动起了歪脑筋,她共花费300元,照着原先的出生证明并按自己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伪造出一本出生证明。
  2月21日中午,许某让丈夫贾某带着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永康市公安局方岩派出所为燕燕办理户口。当民警潘勇进接过这张假证明时,便感到十分不对劲。按理说,11年前开具的出生证明保存到现在,多少应该会有些显旧的地方,但这张证明不仅质感粗糙,而且字迹和盖章都过分新鲜。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潘勇进怀疑这是一张伪造的证明,当即进行后台审核并证实了自己的想法。
  此时的贾某却是一头雾水,告知民警其手上的证明来自妻子许某。随后,许某被传唤。在潘勇进的询问下,她坦白了这张出生证明确系伪造。鉴于夫妻俩认错态度良好,潘勇进依法收缴了伪造的出生证明,并警示他俩今后要通过合法途径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而许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

法律意识淡薄啊

什么破标题,这男子做了什么事你倒是说啊

为什么女儿要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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