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园17期,眉州公馆小区,居然允许美容院在七栋装修,住宅和商业故意模棱两可,没有具体的分界线出来。小区靠近派出来的墙边公共绿化带居然也被修成了地上停车位,不晓得规划部门是否是默许的呢?小区的思路看来就是想一根棍子捅到底的牺牲住宅业主来成全外围商业街了。这还是住宅吗?不如全部一起搞成商业得了,希望不要酝酿成了对抗事件,可能就会更热闹了!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小区内开办美容院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法应当经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否则有利害关系业主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部门也可以以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玫瑰园十七期临派出所一侧设置的地上停车位,与我局批准的规划方案一致。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