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国土局(区)回复的质问


对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回复的质问
(逐条质问)
关于回复一:
1953年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是否为原始的、唯一的、合法的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凭证?就算使用期限已过,难道就不能作为原始权属依据了吗?
为了充分证明这处具有二百多年历史和承载土家文化遗址的权属来源,本人又提供了本村同宗人和原、现任的佐证。这一点早已得到了市、区两级国土局的确认。现今为什么还有"不能作为权属证明"一说?
关于回复二:
侄儿媳符才兰是租住在我家的租户(见租约图)。信口编造无任何证据的提出说此房有她一份。而区国土局就以此为由、称"属争议土地"便不办理,如果这样都行,那就好办了。以后我们若看上任何地方是否都可以照用此法?
关于回复三:
此权属归谁,只要是眼睛睁开的一看便知、一目了然。(附原始房产土地使用证图)。
最后一句,办与不办?由你们决定,本人再无话说。
2016年6月19日庹年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