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南城居委会尽快设立集体户

本人2013年购买二手房,原房东户口未迁走,使我户口迁不进去。而我市2010年出台的《县(市)外迁入户口办理须知》和《社区、单位设立集体户办理须知》明文规定:二手房原产权人及其户内人员户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经动员无效的情况下,将原户中人员户口迁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后,新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条件迁入;为进一步加强挂靠户人员管理,各县(市、区)应设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集体户,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迁入户口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到的;原房屋已拆迁,地址不存在,已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现常住地无条件落户的;符合毕业生分配,因单位或主管局无集体户且无亲属挂靠的;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户口拒不迁出的; 原户口在本县(市、区)的解除劳教、释放、刑满释放、假释人员要求户口迁入原籍地,而原籍地或原籍地以外无产权也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的;原户口在本县(市、区)的归国人员,要求户口迁入原籍地,但原籍地或原籍地以外无产权也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的;工作调动,单位或主管局没有设立集体户的;等等。上述人员统一迁入该集体户,由窗口民警负责办理,镇(街道)指定专职人员担任户籍协管员负责管理。 因此建议南城居委会能尽快设立集体户,防止原房东占用户口,维护二手房主的利益。同时也能实现人户一致!
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办经调查核实,目前户籍管理体制集体户只在街(镇)一级设置,在社区居委会一级设置集体户暂无此政策。同时,建议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在合同中约定购房人户籍迁入后方付全款,切实保障购房人的权益。(新罗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4-5-29 10: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