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把办公场所当公共场所用

陈先生来电反映,城建集团利用自己的场所组织自己的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舞蹈培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住宿。这个场所是不能够私自作为这样公共场所来使用,群众多次向城建集团的领导反映,总经理、董事长置之不理,已经维持了一年多,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我委根据信件反映的问题,立即督促市城建集团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市城建集团的调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网民来信所述的“城建集团利用自己的场所组织自己的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舞蹈培训”,并不是在市城建集团的办公地点统计大楼,而是在单石碑环岛停车场。单石碑环岛周边小区的老年人长期于夜间7点至10点在单石碑环岛停车场内跳广场舞,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根据市政府〔2013〕63号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单石碑环岛停车场由市城建集团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已于2016年3月对外公开出租,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市城建集团已将网民来信内容告知停车场承租方,要求停车场承租方对跳广场舞的老年人进行劝离,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条款进行停车收费经营,不得从事与收费经营无关的业务活动。
(宁德市国资委于 2016-7-19 15: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