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靖州县法院,没有案由为什么可以立案并审理

领导们:
判决书(2017 湘 12民 终238 号)。
我的案件很小,可以说微不足道,但是就本案我有一个问题。我请你们解释:民事纠纷案件是不是要有《纠纷》才能算得上案件?没有纠纷及侵权等行为发生,也可以算是民事纠纷案件吗?
本案是关于小孩抚养权,我与原告在本案之前:1 我没有侵害原告探视的权利 2 我们双方在本案立案、开庭前,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甚至没有很久都没有见过面。为什么会被定义为民事纠纷?为什么会被立案及审理? 我在一审及终审都多次向法院及法官提及此事,并作为上诉的第一理由,可是不论靖州县人民法院还是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都避而不谈,为什么?找到靖州人民法院立案庭解释:有人告,就可以立案,至于案件成立与否,要找审判庭。靖州人民法院审判庭解释:立了案就要审判。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是提都不提,直接忽视。
我们靖州人民法院到好,直接忽视我的问题,敷衍了事,仅仅向大家介绍事情的经过,根本没有回答:为什么没有案由,可以直接立案并审理?
请解释!
或者你们根本就不敢解释。
你们越遮遮掩掩,我们人民群众就好越想得多:
一、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办事,乱立案,乱审理。
二、这么小的案件,是不是有人打招呼了吗?是不是有人收受了好处 ?
错了,为什么不纠正?难道一定要错到底吗?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网友“美好的明天2”:
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1、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关于小孩抚养权案由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抚养费纠纷,二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本案属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告不理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递交诉状,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诉状符合形式要件,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5]8号)依法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审判庭依法审理。
感谢你对靖州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2017-08-07 15: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