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例自诉形式提起的拒执罪案在诸暨法院审结


虽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可借出去的钱还是由不回,请讨债公司帮忙也无济于事。无奈,债主黄某向法院提起自诉,欲追究借款人章某的刑事责任。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例以自诉形式提起的拒执罪案例。
自诉人黄某与被告人章某的借贷纠纷,于2014年3月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了章某应分期归还黄某借款本金15.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需在同年4月底前归还本息3.8万元,并由法院作出司法确认。
之后,章某仍未能按期履行归还义务,黄某遂于2014年5月7日向诸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黄某发现在自己申请执行以前,章某已将自己所有的32台织布机出售,将名下的厂房出租给了他人,所得的财产也悉数转移至其前妻名下。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次执行并对章某实施了两次拘留措施后,章某仍对执行义务坐视不理,致使诸暨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无法执行到位。
黄某见多次催讨都无法成功,于是四处打听,得知自2015年7月22起,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可由申请执行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2016年3月8日,黄某一纸诉状,再次将章某告上了法院,这一次,黄某起诉要求追究章某的刑事责任。
在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系亲属关系,积极做了双方工作,告知被告人章某刑事自诉不同于之前的民事纠纷。在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表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章某先归还黄某1.5万元,并重新约定了剩余款项的还款期限。黄某在收到执行款之后,表示了谅解,并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我找过很多办法,也私下花钱雇过讨债公司,都没起作用,最后还是通过法院的帮助才保障了我的权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自诉,对我们这些申请执行人来说,的确是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黄某在拿到了钱后如是说。
法律链接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的权利,这对有效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切实提高执行履行率,维护法律的权威起了积极的作用,也更有利于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缓解执行难的问题。但该类案件自诉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只不过方法不同,有空手党骗老百姓的技术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