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现役军人,今年第十二年了,本来政府应该给我安排工作,但是我现在选择自主就业,地方政府有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120进行补助)我现在想问一下,我今年第十二年大概可以在地方拿到多少钱?
2.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可根据其多服役年限适当增发地方经济补助,标准为:每多服役1年增发不低于当地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的百分之五,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政府制定的这第二条“增发”怎么解释?
你好。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具体标准请咨询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龙岩市民政局于 2014-10-16 09: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