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改造中的非法强拆情况和住房安置问题

尊敬的徐仁标书记:您好,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徐再荣,曾两次致函给您,反映本人在老家太平街道小河头村房屋拆迁的有关情况,希望温岭市委及相关部门尽早研究和解决本人提出有关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问题。 我于4月底曾专程回温岭与王仕方书记进行了一次沟通。出人意料的是,5月7日,有关拆迁公司在没有预先告知本人及家人的情况下,对我家隔壁的房屋进行了拆迁,造成我家房屋墙体严重断裂,水泥地板出现多处裂缝,下雨天漏水严重(详见相关照片),并出现断水断电和电视信号中断等问题。我八十六岁的老母亲已瘫痪在床多年,一直居住在此;兄弟徐再军一家作为无房户,长期借住在此。由于此次强拆,该房屋已成危房,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如遇刮风下雨,特别是台风天气,安全风险将愈来愈大。 本人为此曾多次多次与王仕方书记进行电话和短信联系,要求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遗憾的是,不知何故,王仕方书记既不接本人的电话,又不回本人的短信。我也与太平街道副书记朱文兵、副主任吴辉、小河头村村委会主任李卫兵反映了这一情况,但他们相互推诿,对问题的严重性视而不见,对我的诉求久拖不决。鉴于上述情况,强烈要求温岭市委高度重视此事,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在此,特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和要求:一、根据国务院房的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热、供水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很显然,有关部门的作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的上述有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的强拆行为。有关部门应为此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目前房屋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有关部门对本人的诉求仍不问不顾、久拖不决,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相关领导负责。三、该房屋宅基地是从小河头村合法获取的。如不能获得通天屋地基的补偿,可考虑给予对应面积的商品房补偿,房屋价格应参照其他拆迁户的标准。四、该房屋建造费用达十多万元。如被拆迁,应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我母亲和兄弟徐再军作为无房户,借住我的房子已十年有余。该房屋的拆迁将造成他们无房可住,无家可归。有关部门应对他们进行合理的住房安置。 尊敬的徐书记:城中村改造应是温岭的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改善温岭城市风貌的必要措施。尊重和维护全体拆迁户及相关人员的利益,是城中村改造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不希望温岭有关部门因为没有正确处理好个别拆迁户的问题,而使此次城中村改造前功尽弃,因小失大,从而影响温岭在国内的形象。恳请温岭市委重视本人反映的问题,并督促有关各方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早研究和解决本人及家人的有关诉求,同时期盼徐书记给予及时的答复。 我的手机号:13521406161;E-email:zairongxu@sina.com. 附相关照片5张,旨在反映我家房屋被拆迁破坏后成为危房的状况。 此致 敬礼! 徐再荣2017年6月18日于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
您于2017年6月19日反映的5月7日有关拆迁公司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对隔壁房屋进行了拆迁,造成了你家房屋损毁的情况,要求解决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问题。我们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徐再荣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相符。其兄弟徐再军与母亲曾在太平街道小河头村报批建房两间,因经济问题,将两间房屋出售。在徐再荣的资助下,徐再军搭建两间违章建筑,与其母亲居住。根据温政发[2011]92号及[2016]32号文件规定,徐再军不符合建房条件,徐再荣全家户口不在温岭,目前也不符合建房条件。因此,小河头村整村拆建不予安置。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 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