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7日,中共上虞县委、上虞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县委由陈子方、何志民、李长明、黄连、雷行等5人组成。陈子方任县委书记(因病未到职),何志民任县委副书记兼县长。
当时,人民群众革命热情高涨,县委县政府领导团结一致,各项工作能说到做到,立竿见影。7月1日全县干部会议召开后, 7月份一月内,全县6个区和33个乡人民政府及426个村级政权组织全部建立,各城镇金融、交通、学校悉行接管,同时迅速贯彻省委“六大任务”:剿匪、反霸、减租、征粮、生产、组织群众。上虞县由此而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安定向上的社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