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运管局稽三队钓鱼执法,且执法过程中强拖强拉的(拖拉我)希望市政府管管!
一、郭德敏反映的“娄星区运管局钓鱼执法、知法犯法”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2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肖爱军、黄文朝等六名同志在娄底市电业局贤童街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湘KAH752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正有人在上车,我局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进行调查。经现场摄像和询问车上两名乘客,证实该车是两名乘客以60元的价格包车从娄底到水洞底。之后,经对当事人郭德敏的询问调查,也证实郭德敏10月25日当天正在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有询问笔录为证)。
二、区运管局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是合法文明的,并无不当
当事人郭德敏涉嫌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小型轿车(湘KAH752)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又无法当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因此,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实施暂扣,并当场开具了车辆暂扣凭证,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根据对2名乘客调查视频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资料,当事人郭德敏从事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依法告知郭德敏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郭德敏并未提出异议,并以家庭困难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还书面出具了今后不再从事非法营运保证书。
在当天暂扣非法营运车辆的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郭德敏情绪激动,曾多次以不同的方式阻拦我局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并多次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但我局执法人员并无当事人所反映的强拖强拉的行为。
郭德敏涉嫌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小型轿车(湘KAH752)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并未存在执法不当及不文明执法行为。
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娄星区政府 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