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骂交警 进班房悔不当初
导读
交通违法被交警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面对这种情况,你是认错受罚,还是心愤难平、中伤辱骂?20岁的湘桥小伙陈某波选择的是将执法民警摄像发布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并公开辱骂。
昨日,湘桥警方依法对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的陈某波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违法驾驶人陈某波
违法车辆
前天约17时15分,一辆满载货品的号牌为粤UA1048的小型客车在体育馆口被执勤民警截停。
经检查,该车存在着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违法驾驶人陈某波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执法期间,有一自称是该驾驶人老板的男子到达现场,对执勤民警大声吵嚷,而该驾驶人陈某波则用手机对执勤民警进行摄像。
19时50分左右,一幅带有侮辱性言语、公开辱骂执法交警的图文截图在微信朋友圈疯转。
截图显示,发文人为“喜波”,其在侮辱性文字下面配发了一张当日执勤民警的照片。此截图经多人转发,多人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当事民警造成较大心理压力。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交警、网监及治安部门联合展开调查,锁定违法嫌疑人陈某波。
经查,驾驶人陈某波于12月29日下午17时许,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执勤人员现场查处,后因心情不好,利用手中的手机对交警执勤人员进行录像,后截图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并对交警执勤人员进行辱骂。
到案后,陈某波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其对自己一时冲动之下在网络公开辱骂交警的做法表示后悔,但为时已晚。
目前,陈某波因公开辱骂交警,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湘桥警方处以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蜀黍有话说
当前,部分交通违法者对交警执法管理活动的意义理解不深,对其本身的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只要触及自身利益,就认为是警察找事,直接迁怒于规则和执法者;而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则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公民生活的必需和信仰,交通行为一旦违法了,就要依法接受处罚。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
网络让生活更加便捷,也赋予公众更宽的表达空间。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们在发声时,还需要多一点理性,少点冲动和盲从。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或随意造谣,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来源:凤城交警
尊重各行各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