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电动车超标车的疑惑

去年来到海口,就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过完年办理车牌,办的就是超标车的黄牌,政府打出公告,说黄牌车只能行驶两年,我想知道两年之后怎么办?电动车使用寿命一般在四年以上,政府一句话说不能驾驶超标电动车,结果就成了我们消费者,公民来买单吗?这具有合理性吗?到底是为了出行安全着想,还是为了面子问题着想?或者由是为了其他的什么?我们公民的损失谁来补偿?请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9月18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关于海口市电动车超标车的疑惑”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速度快、制动性差等原因,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关于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我市人大于2011年9月1日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目前我市存在超标电动车近30万辆,已经上牌的超标电动车的有效期至2013年底,对于这部分电动车到期后的处理,将根据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强制报废还是将过度期延长等其他处理方法。如需延长的,必需经过有关论证,并按程序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如您对电动车的管理有何疑问或建议可直接向我市人大反映。 2012-09-18 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