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黄全裕长期非法占用村集体用地的举报

沥海村村民黄全裕自2003年起长期非法占用村集体耕地311.72平方米,在未办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农产品加工厂7间及其他附属设施。原上虞市国土局于2004年6月8日作出没收311.72平方米土地上占地面积为182.48平方米平房7间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处罚决定,于2004年9月14日同意其以11000元的价格回购没收的7间平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同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截止2017年9月,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沥海村村民黄全裕不但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还在原来的平房上面进行了二层楼的加盖,占地面积也远超过原来的182.48平方米(图片见附件),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损害当地村民的集体利益,藐视国家法律。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督办绍兴国土资源局请赴现场查实,尽快退还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
黄顺荣反映的沥海镇黄全裕长期非法占用村集体用地的信访事项,经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城分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上虞区沥海镇舜海村村民黄全裕于2003年11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舜海村耕地311.72平方米建造农产品加工用平房7间,计建筑占地面积为182.48平方米,上述311.72平方米地块在当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为待置换用地,符合当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此,2004年6月国土部门对黄全裕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虞土资监[2004]44号):退还非法占用的311.72平方米土地,没收311.72平方米土地上占地面积为172.48平方米平房七间及其他附属设施。黄全裕于2004年6月10日给国土部门打申请报告,要求回购被没收的7间平房,经上虞市国土局讨论决定同意以11000元的价格允许黄全裕回购被没收的7间平房及其他的附属设施。黄全裕在2005年后,又擅自在没收的一间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平房上面进行了一层楼的加盖,上述加层没有任何批准手续。二、处理意见 此事黄顺荣已经多次信访,我们也多次答复给信访人,由于被没收的违法建筑已经由黄全裕本人回购,而我们要求黄全裕退还土地的申请又给上虞区法院退回,致使我们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但对黄全裕擅自加盖的一层部分,我们已经和沥海镇人们政府、行政执法局取得共识,将于近段时间组织拆除。
滨海新城国土分局 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