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补助申请可以补办吗?

本人是古二村枧下的村民,之前房屋遭遇自然灾害的损毁,没有及时登记危房补助申请,请问现在还可以补办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郑先生:你好,你所反映的危房补助一事,经查危房没有补助。
根据《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5.19”灾民生活安置和农房灾后重建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3]108号)文件精神,房屋遭遇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的,经县住建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无其它住房的农户、通过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可列为重建对象,按人口一次性发放重建过渡费。
2013年“5.19”灾情发生后,城郊乡政府及时与人寿财险公司联系,协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察看我乡危房受灾情况。对因灾损毁且有人居住的农村房屋,根据永定县农村房屋因灾损毁保险政策进行理赔核定,并已将理赔款打入其帐户。
经向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受灾房屋理赔必须在灾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案并进行现场察看核实,之后不再受理。
(永定区城郊镇人民政府于 2014-7-21 17: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