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你们说全乡的林权属集体所有,那收益也应该是集体的,为什么农民多年没有分到分红。全乡的林权到底是不是农民的,是谁拿走了本该由农民的收益?
陈克同志:
2017年6月26日,本单位依法受理了您提出的请珊瑚乡政府介绍一下林地承包事宜诉求件(诉求编号:LY17062200078 ),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林权证有个人、联户合作、合资和村集体等主体。林权证包含四权(其中有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个人拥有的林权证包含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其中林地所有权必须属于国有或集体,珊瑚乡林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的。就珊瑚乡的实际情况来说,林木所有权属于集体,各村林权体制改革的时候,通过村民代表决议,林权取得收益时(比如说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就相当于分红),按主体分配收益,归属村集体的归村集体,联户的归联户,个人的就归个人。
如若您对我乡林业方面仍存问题和疑惑,具体可详细咨询我乡林业站。感谢您对我乡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与监督我们的工作!
珊瑚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上杭县珊瑚乡人民政府于 2017-7-6 09: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