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我没有成家时已分,92年分局,98年2月6日,由当时村主任,村会计,父母,叔父,娘舅,兄弟一起达成协议,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一份,兄弟各一份
蔡初平先生: 您于2017年7月25日反映你有分家协议书但未能享受确权安置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8月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查,在2017年陶朱街道开元村拆迁中,你名下无房产,你父亲蔡汉成(已故)名下有两处房产。因你手上有一份1998年的分家协议,希望工作组能将其中部分房屋面积确权至你名下。根据2017年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分家协议不能作为房屋确权和安置的依据,故工作组不能将房屋确权至你名下。2017年4月10日,由你母亲在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腾空交房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地址:诸暨市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附:信访人蔡初平,13819542908
诸暨市陶朱街道 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