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假如何给予

带薪假,按照劳动法的解释是,只要社保交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不满10年工龄的,每年5天。可是现在很多企业却在钻空子,按照入职本单位1年后才享受带薪年假。现在问题来了。某些企业,例如2014年5月入职,试用期1个月,2014年6月才开始缴纳社保医保。按理来说,到了2015年5月,已经是满1年了。这样是否能享受1半的带薪年假2.5天? 然而某些企业,所谓拥有最终解释权。如上例,带薪年假要到2016年才能享受5天。请问,这样真的合理吗?为什么没有监管部门可以管理?按照上述说法,难道要2014年1月1日入职才能享受次年的带薪年假。可是谁能刚好是1月1日进来的。现在的企业很会钻空子。发钱的时候,就懂得按照你来的月份,平均发。享受福利的时候,就不会按照你来多久给多久年假了。真心心寒。请给一个正确的解答。谢谢
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2008年1月1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并无可以享受1半的带薪年假2.5天这样的规定。(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6-29 17: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