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的项目公司及其投资公司的地址变更事宜

外商独资的项目公司及其投资公司(股东)的地址变更事项,若同步申请变更登记的,其投资公司的地址变更事项是否可理解为: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指引,准备项目公司地址变更所需材料:申请书、股东决定书、章程修订案及住所资料的基础上,仅在股东决定书、章程修订案中体现投资公司的地址变更事宜?是否需要提供投资公司的住所材料、其登记机构准许其变更地址的证明文件(该等材料是否需要公证转递)?
投资公司的地址变更事宜,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7.营业执照副本。
2016-03-11 16: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