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遗失怎么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具体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时提供,应另外报送《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2.纳税人所属辖区内地级市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及复印件(发票抬头必须有该企业的名称)
3.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属发票被盗时提供)
4.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属邮政单位责任时提供)
5.丢失发票不属于开票方责任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6-10-19 15: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