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于2011年11月13日在眉山市兴欣驾校(东坡大道北一段)申请报名,并缴费3500元(含培训费2930元,考试费570元)。后因到外地工作需要,一直未到驾校参加任何学习。2016年3月到驾校协商退款,驾校以时间过久为借口坚决不同意退一分钱。现我向贵局投诉,要求驾校退还我的报名费(可扣除工本费、资料费)。投诉原因如下:一、2011年报名驾校后,驾校仅仅出具了一般收据,并未按要求出具正式票据;二、报名缴费后,驾校一直未与我签订相关驾考协议或合同;三、根据2016年4月实行的第三章第二节第37、38条的规定,我并未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不存在“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的说法。据此,请贵局出面帮助我解决退款事宜。
你好:你到驾校报名参加培训并交纳费用,实际上是与驾校达成了事实上的培训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请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你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驾校返还所交纳的培训费。驾校不是交警部门的下属单位,交警无权干涉。
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