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房屋互换

领导好,我是嵊州市鹿山街道小砩村村民赵纪军,现户口上有7口人,我有一同胞兄弟赵立军,赵立军为聋哑人,且未婚,兄弟两人在小砩村各自有一处住宅。且为一户一宅。我的房子是2000年左右建造,面积75平方。赵立军在2009年批的地基,当时双方商定赵纪军在赵立军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子。所有权归赵纪军所有,赵纪军原有住宅归赵立军所有,村里也同意,现在双方都想在国家法律层面上真正换过来。想咨询一下能不能申请双方宅基地互换。如果可以,程序是怎样。请不要回答我去问县级部门,因为小地方没有人是办不了事的,只会推来推去,我只想问一下国家的政策法规是不是允许这样的互换。
赵纪军(先生):你于2017年8月2日,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反映宅基地及房屋互换问题的信访事项(信访人:赵纪军,住址:嵊州市鹿山街道小砩村,联系电话:13735231643),已于2017年8月2日转我局。我局于2017年8月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铺开,根据《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级审查、镇级联审,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登记发证。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答复。 经办人:张焱青 联系电话:83111736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