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于开发区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换证,在办理时,被要求上交我的旧身份证,因新证的制作需要一个多月时间,我咨询是否应当于我领新证时再上交旧证,办事人员说不行,必须现在交回,那么我咨询我在这段时间内如果需要用身份证怎么办,办事人员告诉我那就办完了再来。我知道厦门等地,身份证换证是在领新证时将旧证剪角交作废交给当事人,为什么开发区派出所要求我在办证一开始就交回身份证原件,当我提出剪角的建议时,她说不行。并要将身份证还给我,告诉我如果不交回原件就不能办理新证。我担心身份证原件没有被剪角,如被利用于其它我不知道的方面,那么我的权益如何保障?而且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我需要用身份,那又怎么办?这样的流程真的合理吗?请派出所相关领导人给我一个正确的答复。
“猫多厘”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由本人提供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居民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交回旧证,并在系统中做好旧证“证件收回”,在换领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居民,可以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另你诉求中提到的开发区派出所不明确,请您尽快与分局户政办联系电话:0597-3223141进行详细咨询。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5-8-21 16: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