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还是等来了坏消息,最坏的消息,结果就是玉石俱焚,共同毁灭,怎么没有另一种结果?我在走案发现场的时候就一直思考这个问题。
警方没有公布细节,估计还要证据确认,我想如果是陌生人,无外乎财或色,我有时傻想,难道还有比命更值钱的东西,活着就是希望,很多罪犯一开始也没想好要灭口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罪犯的刺激,危险己经来临,不要把损失扩大化,无限化。所以我们还是要加大对自身保护的教育。
天堂里也会有伤害,希望我们能降低,甚至避免伤害。
基本可以确定是劫色,被反抗,或者怕事后丑行败露而灭口,只能说凶手太没有人性了,想啪啪啪,几百块千把块都能找个漂亮大学生啪一次了,何必搭上两条人命
女孩要保护好自己,千万别去人少的地方,比学什么防狼术都有用
找不到这样的大学生你介绍一下?
楼主你帮我介绍一个几百块的大学生,我给你200回扣
两条人命,说早了,现在死刑很少了
看来你蛮纯洁啊,这样的资源都没有
情节恶劣的可以判死刑,除非凶手钱多,买得家属原谅,不过看样子是够悬,51岁能有多少钱
你对畜生还有道理可言吗,除了给他们吃枪子就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
真不是个东西,禽兽人性。
是反思扫黄的时候了
这种没人性的杂种,应该公开公审游街再枪毙
第一强烈谴责;第二:女孩要反思,必要时不要大叫大喊,注意方法策略;单独不要走偏僻地段。第三:政府至少要默许所谓失足女的存在。
别多说了让政府送他去见上帝吧
罪犯一定要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无以告慰亡灵,但是,会不会出现第二个段某,我们更需要探究犯罪的动机,没有多少人生来就是犯罪的,只有减少或预防犯罪,这才是我们破案的最终目的,才是段某案给我们的启示。
也许犯罪动机就那么简单
最好把那人千刀万剐
只能作为学术研究,不能应用于实践,否则,口水都能淹死你。
杀人焚尸,死刑是肯定的,让他交代以前有没有做的案子,这么狠。
貌似现在没有枪决了,都是注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