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的情况是,我小孩2017年07月23号出生,由于住院没有医保如何做可以报销点医疗费用,宝宝妈妈是广西的2016年医保有教,2017没交,户口还在广西,结婚证还没办,父亲是霞浦本地的户口有教医保。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弄可以报销减轻负担。谢谢,望于给予帮助,
许培冬同志:
您关于反映《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和医疗费报销等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管理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科室按照省市医保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答复。根据《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2015]18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在来信中说是2017年7月23日出生的婴儿,根据《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宁德市城乡医保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均未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城乡医保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城乡医保保障范围”的规定。目前可以补办相关手续,请您携带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您的参保缴费票据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资料到管理部服务大厅的1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若以上资料齐全登记完成后,可凭住院就医的相关资料在3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若您对我县医保政策仍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8866323)或登录“宁德医疗保障”微信服务平台咨询。同时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霞浦县医保中心于 2017-9-11 16: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