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印发,
明年起广东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拟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其中1.0升~1.6升(含)的乘用车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
《通知》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根据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
1.0升(含)以下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调整至60元,1.0升~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元调低到300元,1.6升~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低到360元。
中型客车(包括电车,核定载客10-19人)调整后税额不变,大型客车(包括电车,核定载客≥20人)调整后税额从原来的660元/辆/年降至510元/辆/年。
降幅最大的车型为货车、专用作业车等。商用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等三类车种,
调整后税额均从原来的96元/整备质量每吨/年降至16元/整备质量每吨/年,降幅高达83.3%。
挂车调整后的税额也从原来的按货车税额的50%比例计算(即48元/整备质量每吨/年)降至8元/整备质量每吨/年,降幅也高达83.3%。
摩托车适用税额与5年前持平,仍为36元/辆/年。
来源:广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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