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遇到件郁闷事: 她在2016年4月中旬办了一张绍兴悠然瑜伽半年卡价值3000元,办卡前由于内心冲动未曾认真阅读商家自制的规定,签署,但后由于工作原因未能经常去练习,5月份我想退卡或者转让,商家不允许。她想或许也有消费者跟我一样办过健身年卡或许其他的美容卡等,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用了几次后想退,商家不允许的情况,那么面对这类预付卡,顾客往往因为内心的愧疚,或多或少有些自身的原因而止步,但是其实这种预付卡,没有用过的次数或者天数都是有处置功能的,完全顾客有理由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根据商务部2012年第9号文件—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外,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例如这个瑜伽半年卡是属于预付卡,个人原因想退是可以退的,因为消费者没有消费的部分,是储置卡,里面没有消费的部分还是有价值的,完全有理由退的。
作为消费者,她认为顾客不能因麻烦而助长了商家的气焰,当商家拿自己拟定的所谓的规定,顾客是否有勇气站出来说不?
朋友本来在绍兴某论坛发了帖子 ,但是之后商家就来恶意在贴下评论此卡无效。是相当的过分,遇到这样的事情,作为顾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办卡就是来圈钱的
办卡需谨慎。
支持追讨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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