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自来水公司施工致家中漏水拒不赔偿

各位敬爱的领导: 我是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66号庐山花园小区的一位普通居民。 2013年庐山花园锦绣苑(一期)进行了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此次改造工程由青山湖区湖坊镇庐山花园社区居委会徐敏书记,庐山花园业主委员会曹光远主任以及庐山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三家发起,并组织开展。在整个施工期间经常发生施工人员打穿业主家里水管的事故。 2014年1月10日,在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打电话已经确认我家里没有人在家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私自打开我家还没有链接屋内管道的外水管,导致我家客厅及卧室大面积(近50平方米)严重进水,底面浸泡长达3个多小时,直到水漏到楼下邻居家里才被发现。邻居告知物业通知我回家,我及时赶回家关闭水阀。刚买两年左右的地板(市值20000多元)已被全部浸泡在水中,客厅地板起翘,主卧地板胀裂,楼下邻居家主卧房间也被浸透。我当时将漏水现场情况已拍成视频作为证据保存,业主委员会曹光远主任和居委会徐敏书记都在现场亲眼目睹,并且上下楼邻居可以作证。 2014年1月11日,在业委会主任的安排下,我要求施工队对此事负责,并赔偿我家损失。施工方对此极力狡辩,推诿责任,在得到周边人员指认的情况下又以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不在,无法做主为借口拒不接受我方调解意见。而后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居委会和业委会主任又进行了两次调解会议,并由居委会徐敏书记制作调解备忘录,但在施工方的百般推诿抵赖下赔偿都没有达成一致。春节后我又多次打电话给施工方要求赔偿,但对方不接电话。再次要求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调解会议也是无果而终。 政府多次强调要把百姓的利益挂在心上。就在两会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就在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地实践时,为什么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对因施工造成我家的损失视而不见?难道对如此野蛮施工造成群众的损失是能推诿就推诿,能拖延就拖延的吗? 在此,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普通群众的正当权益,督促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及有关部门拿出诚意和责任心,尽快、合理赔偿我家损失。衷心希望能尽早解决这一简单的问题,让普通百姓能早日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当中去,没有后顾之忧。我相信每一个家庭的小和谐才能促成一个社会的大和谐! 此致 敬礼 庐山花园锦绣苑一期六栋一单元202业主 李钢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安装公司接正常计划对庐山花园一期53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因客户交费时间不统一,所以分别按四批进行申报安装。由于当时临近春节,考虑到客户过节用水需求,工作人员就与该小区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经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 通知要求院内不得停放车辆,便于首先敷设外管。业主委员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再通知各客户进行室内安装。进行室内安装时,再次与小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方由业主委员会曹光远主任负责并带领多名工作人员进行协助。1月10日晚上7时40分左右,六栋一楼的客户反应家里吊灯有水下滴,听闻该消息,施工人员当即就将二楼202室客户的户外进水闸阀关紧,并与曹主任取得联系,及时租用烘干机对202室浸水情况进行处理,在当晚十点左右全部烘干。
  事情发生后,我公司工作人员与202室业主李钢沟通表示歉意,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其要求赔偿金额较大,超过实际损失情况。我方人员随即找到该社区党支部徐敏书记和业主委员会曹光远主任进行现场调解。鉴于室内进水时间短,事发后马上进行了适当补救,徐书记作为中间协调人,建议按照市场价值赔偿五千元,业主李钢不同意该方案。在随后近2个月的多次调解,业主坚持要求赔偿八千元。3月13日上午,我司人员、业主、徐书记和曹主任三方再次现场协商,首先再次对客户李钢家中造成的损失和困扰深表歉意,提出一是按照公司规定严肃处理有关施工人员,二是向该客户赔偿现金五千元的方案。客户李钢对我公司的诚意表示满意,并接受赔偿方案。
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03-17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