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移动从诱骗到否认到离职的辛酸历程

一封被公司“抛弃”员工的内心呼喊一、初入衢州移动公司 我们几人初入衢州移动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2年,我们可以算是移动最早的一批电话经理,早到当时我们这个职位还没有被称为“电话经理”,当时的称呼还是1860。当时,我们是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进入公司的,工资标准等级、福利、待遇、社保、公积金等也全部采用正常员工的标准来实施。 二、被“哄骗”成立第三方外包用工关系u进入衢州移动之后,我们一直兢兢业业的奋斗在自己的岗位上,对待工作从未有过半点的怠慢,态度端正、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所有领导的认可。但是,这一切发生变化起始于国家明确将“同工同酬”这一方针写入《劳动合同法》。2012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力求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与此同时,对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一些压力。但是,不曾预料到的是,衢州移动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转移压力,竟然用“欺骗”、“诱导”的方式强迫我们与其成立第三方外包用工关系!在当时,依稀记得2011年4月那个上午,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汪黎虹等几个领导将我们几个叫到一间办公室,拿出了一份终止合同的证明让我们签,并虚情假意的说是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被迫采取了这样的形式、委屈了我们,并一再的向我们保证,“保证你们还是可以享受竞聘、转聘、升岗...这些机会的,而且福利、待遇、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我们当时提出的要求是需要考虑,但是领导的态度随即强硬了起来,“不行”断然拒绝!一定要求我们当场签字,否则就会辞退我们。天真的我们就这样相信了领导的承诺,在没有任何赔偿,没有任何告知的前提下被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我们傻傻的认为,公司会认可我们一直不离不弃的始终奋斗在一线工作的员工。但是后来的事实向我们证明,这只是噩梦的开始,领导的一句句承诺都只是“空头支票”而已,在领导面前,我们太过“天真”!三、一步一步丧失“员工待遇”以第三方外包用工关系第一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在2011年5月,期限至2013年4月。第二次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第三次是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在合同履行期间:首先,我们丧失的是竞聘、转岗机会。公司内部有任何竞聘、转岗的机会都不会轮到我们头上,即使没有其他适合人员的情况下,在这些机会面前,我们完全是被排斥在外的。当我们找到领导反映的时候,得到的却是“你们外包工还想享受这些”的回复。后来,我们几人还被踢出了移动俱乐部。其次,我们丧失的是原本的薪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一次次调薪、一次次改变,在公司为我们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账户上都明显可以看出巨大的差额差距。最后,我们丧失的是续签合同的合法权益,就在前些日子不久,我们有收到了另外一个噩耗,2017年4月11日我们已经收到移动短信告知到期的合同不会再续签。也就是我们被开除了?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没有任何的领导下来给我们解释,在我们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衢州移动公司单方面做出了这个决定。 四、衢州移动公司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2012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明确看出,与公司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并履行完毕的,劳动者同意续签的情况下,公司是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衢州移动公司在与我们顺利履行完两次劳动合同之后,拒绝续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请看到此信的领导能体谅我们这份无助的心情与窘境,为我们做主!
您于2017年3月31日反映的劳动争议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注明初信或初访时间):您于2017年3月31日反映衢州移动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将部分业务分包至劳务派遣公司,且公司转包后的劳动派遣公司降低您的相关工资待遇,期间双方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4月11日起单位不在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对您造成损失。二、调查核实情况。由于您具体的单位名称及上班地址未详细写出,导致无法正常核实相关情况。三、因您以匿名的形式信访,且未具体写明具体衢州移动的具体上班地点及何劳务派遣公司上班,导致无法准确核实相关情况。详细信息您可以电话联系柯城区劳动仲裁科(上街62号5楼),电话3025259。联系人:邵宁 联系电话:3025259
柯城区人力社保局 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