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解放街道一社区的小洛遇到了一件事:母亲生前口头上答应把房屋拆迁款给自己,但没有立下相关字据或遗嘱就离世了,而拆迁公司不同意把拆迁款直接给她。这该怎么办?
今年8月初,小洛来到解放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街道“老娘舅”毛云飞听小洛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洛妈妈在解放街道某厂生活区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因洛妈妈只有一个女儿小洛,洛妈妈早已决定把该房屋的征迁补偿款都给女儿,又因为自己身体不便,便委托女婿小刘帮忙到拆迁办办理了相关拆迁手续。
拆迁手续是小洛夫妻办理的,房屋的钥匙也是小洛亲手去交的,小洛原本以为自己拿到钱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儿,可是拆迁公司却表示:不能把钱给小洛。“拆迁公司的说法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我妈,妈妈过世后我并不是该房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小洛说,可妈妈明明答应拆迁款是留给她的,但是她没有可以出示的证据。
面对小洛的不知所措,毛云飞给予了法律上的解释。“洛妈妈过世后,房屋的法定继承人有4个,分别是洛妈妈的父母、再婚配偶和女儿,你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老娘舅”告诉小洛,小洛之前以为拆迁款是母亲赠送给自己的,但因无法拿出相关的证据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想拿到拆迁款,唯一的办法是要请4名法定继承人一起坐下来,听听大家对财产如何继承的意见。”
听了“老娘舅”的解释后,小洛请来了外祖父母、继父来到街道司法所。因为大家都知道小洛母亲的心意,对于让小洛全部继承拆迁款没有任何异议,所以当“老娘舅”向4人详细解释了遗产的继承方式及拆迁公司处理遗产的相关规定后,4人很快选择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小洛的继父、外祖父母均放弃对该房屋产权的继承,由小洛一人继承。在“老娘舅”的帮助下,4人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旦司法确认完成后,小洛就可以从拆迁公司拿到拆迁款了。
“原本以为理所当然的事儿,没想到还需要法律的认可。”小洛说,感谢“老娘舅”的帮助,也提醒大家,在房屋征迁等涉及金钱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依法办事,用法律的眼光来思考问题。(嘉兴日报)
。。确实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法制社会确实是应该这样的。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干女儿算不算
不算,必须要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养子女才行
是应该那样的
由她妈书面指定就没什么多余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