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警告措施,不仅能够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有效地遏制社区矫正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等一些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现象的发生,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近日,秀洲区一名矫正人员就因为多次违反规定,接到了警告通知书,为自己的散漫行为付出了代价。
矫正人员倪某本应在每月20号至月底期间到当地司法所当面报告,但他总抱着“时间还长,迟几天去也来得及”的心态拖延,从四月底到五月初一直没有去报告,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他也始终以“厂里忙,过几天再来”为由应付。
5月12日,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合议,报请区司法局对倪某进行警告,在认真调查审核之后,区矫正监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警告处分。而此次警告已是倪某在矫正期间接到的第二次警告,若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他将面临被依法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假释剩余刑期。
来源:嘉兴日报
恩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