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1939年出生,是涵江区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因病于2015年9月13日过世,想咨询下相关死亡后的手续办理程序?以及目前除了丧葬费怎么补贴外,还有哪些补助?我妈是农村户口,没职业,是否有生活补助费?这些都要要哪些部门办理?需要哪些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的时间上有什么规定?一次性补偿费用是多少?谢谢
郑志勇先生:
您好!我局于2015年09月24号收到区效能办转来的12345政务平台标题为“企业退休人员过世后应该怎么办理相关的事项”的咨询件(诉求编号:PT15092400043),您咨询企业退休人员遗属享有何待遇及如何办理问题,该咨询件我局收悉,转企业社保中心办理,现对你答复如下: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据此,目前企业退休职工过世后,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支付丧葬补助费。您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办理,地址:涵江区涵东街道湖滨南街118号,咨询电话3393861。您所咨询其他补贴费用,非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丧葬补助范围内,我中心并不了解,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企业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莆田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15年9月23日(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9-24 10: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