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
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
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企业信用对企业尤为重要,如果企业失去了信用,被评为d级纳税人,那企业的发展运营都将会寸步难行!
有以下10种情况的将会列为d级纳税人: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一)被国地税列为非正常户。
(二)列入经营异常者名录,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三)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五)企业在参与政府招标和政府的土地招拍挂方面都会受到影响,甚至不能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