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域跟生活区域相连的厂房在临海市相关部门回复中符合法规

临海市东塍镇上街村帆宇工艺电子有限公司侵占村规划道路,将连通S225的村规划道路侵占用其厂区生产。 2015年建违章建筑,其违章厂房跟生活场所相连,从2016年7月开始在省长信箱里举报至今,临海市各相关部门回复都为已经符合某某手续---生产区域跟生活区域相连的厂房是如何通过消防验收的,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违章建筑又是如何符合法规的。 东塍镇上街村帆宇工艺电子有限公司厂内违法建筑没有完全拆除,各种搭建依然存在,执法局/城建办等部门都已经回复符合补办手续了,请问违法建筑未完全拆除,手续就可以补办,然后违法建筑就不用拆除了?破坏村灌溉水渠在“五水共治”部门举报中东塍镇相关部门有回复“为大量侵占”,是否要全部破坏才是破坏?
你于2017年2月20日向领导信箱反映东塍镇上街村帆宇工艺电子有限公司违建的信访件已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主要诉求要求查处帆宇工艺电子有限公司的违建。二、调查情况经核查,临海市帆宇工艺电子有限公司在临海市东塍镇上街村厂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厂房,所建厂房为一栋七层,钢混结构。根据临海市方圆测绘事务所提供的测绘报告,共计建筑面积6129.44平方米。该块土地为工业用地,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栋厂房在前期建设中不符合《规划总平面图》中的建设要求,后经过整改,进行局部拆除,目前所建建筑亦符合要求,属于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局所列企业补办名单内,并有相关部门盖章同意的《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企业基本情况表》。同时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现场勘查后出具了《工业企业补办房产证现场办公意见表》表示同意补办手续,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三、处理依据和答复意见2016年6月21日临海市帆宇工艺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才舜到东塍行政执法中队要求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接到申请后东塍行政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中队结合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6】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服务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对当事人处以造价合同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元整。目前,当事人已履行了该处罚决定。联系人:东塍中队 联系电话:85999775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