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福州上班,因想报考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材料需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遂让妹妹拿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现在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要到县城的城关派出所,且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去。
2016年暑假,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还可以在户口所在乡镇开具,且可以由家人拿着户口本代办,为何到了2017年就不可以了。除了乡镇派出所权利被收回,更是需要本人回家办理。这对在外工作的人而言,无形当中增加很多成本,更带来许多不方便之处。
请领导们更多考虑下我们在外务工人员的难处,把权利放给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并允许可以由家人拿着户口本代办。
代所有有需要的人致以诚挚感谢!
黄发权先生:您好。
你网上诉求件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反映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关事宜,因涉及设备技术等硬件投入,目前,基层派出所尚无法从事该项目服务。我县公民需要办理该证明的只能到上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办理(地点在城关派出所内),且需本人持身份证并输入指纹信息才能办理,因此基层农村派出所无法提供该项服务。谢谢。(上杭县公安局于 2017-1-5 08: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