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电子警察系统时间问题


本人于9月4日17:53:37在胜利西路环城西路南口左转进入胜利西路,9月15日收到违法短信。
9月16日去城西交警支队提出对系统时间的质疑,但相关民警不在,由指挥中心协警接待并记录相关内容。
9月17日在接到交警支队接待协警答复说他们的电子警察时间是标准的,对此回复表示不满。于是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对违法时间的质疑。
9月18日收到交警支队民警回复说:电子警察监控与市局时钟服务器同步,让我直接找市局科技科。
我这边要说明两点:
1、我是9月4日被电子警察拍下的,9月15日收到的违法短信,请问我有时间和机会来证明我不是在禁左时间段内违法的吗?
2、如果你们一定要说是你们的时间为准,那好吧。但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处罚上能留足充分的证据,也让我们能留有取证的时间。另外办事交警不要敷衍我们,踢皮球给其他部门。
公安回复如下:交警部门所有的监控设备均通过市公安局时钟服务器统一校时,并在采集的证据上注明具体的违法时间,以上情况已于您电话联系沟通。
没办法,请以交警时间为准。

就跟公司考勤机一样,以考勤机时间为准

LZ再去闯一次,然后第二天就去交警队处理,并要求看监控,然后趁机核对时间

系统时间虽有可能误差,但相差近7分钟的可能性还是不大。

如果真按照你说的这个方法,怎么能证明我违章那天的时间是不准的?

我想说的是系统时间是可以被同步掉的

你有设么证据证明你的时间是对的?应该有个举证责任地吧

楼主,你觉得交警的行政处罚不对,你可以起诉的,一旦你起诉了,交警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了,行政法规定,被告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那些探头的年检一类的记录必须提供给法院和你。如果你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只会踢球。个人觉得,法律还是公正的,就是行政法方面有点欠缺,必须处理了罚了钱拿到行政处罚书才能去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这个是交警举证的,行政法的举证是倒置的,

如果在行政处罚前是需要我提供相关证据的,但已经过了10天,还怎么取证?即使行车记录仪能保存10天前的记录,交警也说行车记录仪中的时间又不是北京时间,他们的才是标准时间。

你说的没错。目前是只有这个方法,但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划算。民告不过官。希望将来的法律能真正的公平吧。

按照行政处罚书的时间的!不能按照短信或者网上的时间~而且而且你提出行车记录仪他们不能质疑你的时间,如有质疑他们要拿去鉴定的!

反正我已经告他了,明天去柯桥区法院交50元行政诉讼费~坐等开庭,就算告不赢,我也要让交警知道处罚不是那么容易的,你们那么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我就起诉,对与错就交给法官,哪怕是烦我也要走正规程序~

为你维护自己的权力赞一个。请问是和我差不多的事吗?
我是提供不出证据,行车记录仪最多保留2天的内容。
告到法院,公安提供的时间证据也是他们单方面说的,我们还能怎么去鉴定。
祝能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