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北郊供电所工作人员将我公司用电从配电箱直接断电

2016年12月5日,仁寿北郊供电所抄表员张晓勇在公司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公司垫付电费1679元,第二天将发票拿上公司要求向他支付费用,因我公司对于电费都是对公转账,预存电费直接打入眉山供电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将钱直接打入他个人账户需要一定流程,而且还违反四川华星集团相关财务制度(电费都为对公转账),但我们也承诺会想办法将钱打给他个人。在2017年2月28日抄表员张晓勇向我公司下发停电通知书,理由是欠费(公司账户上有1.5万的预存款,未欠国网费用。户名:高永康,户号:0784271229),且3月8号前未给他电费将停电,公司拒签,当时告诉他为我公司缴费的发票目前没在眉山,因报销流程在成都总公司,需要时间返回眉山,没发票公司无法立即将钱给他。当天我公司人员也向95598咨询,得到的结果是这工作人首先是违规垫付电费,且公司未欠电费,不会停电。2017年3月8号,10点,抄表员从我公司的配电箱直接断电。我们也向北郊供电局反映,也要求我们先交钱再合闸,向仁寿供电局反映也没答复,95598也需要受理处理时间。直到现在都没来电,停电给公司形象还有营业造成不小的损失。希望此次诉求能让相关部门处理,尽快来电,解释此次停电是否存在合理型。
仁寿县:北郊供电所员工张某在垫付电费前,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在垫付电费前投诉人唐女士签订了承诺书。垫付电费后,投诉人唐女士签订了收据。3月9日,北郊供电所工作人员已对用户恢复供电。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