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德安县德白公路聂桥集镇派出所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驾驶员刘某某因误判车距,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追尾撞上一辆拖拉机,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日7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紧跟在一辆缓慢行驶的拖拉机后面,在准备实施超车时,前车突然减速,因跟的太近,追尾撞到前车尾部,造成小型普通客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德安县公安交警大队聂桥中队民警询问时,刘某某表示自己是上个月刚取得小车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经现场调查,民警认定在此事故中刘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对此,德安交警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行经集镇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时,不要强行超车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刚学会驾照 还是要个老司机带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