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绍兴县钱清镇老校教师雇凶殴打教师》一帖,删帖通知
《绍兴县钱清镇老校教师雇凶殴打教师》一贴,予以删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单位公章,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
《绍兴县钱清镇老校教师雇凶殴打教师》的发帖人在吗?
发贴人敢实名发贴吗
看了一下是马甲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发帖人估计是不会站出来的,不过也看出E网和天涯的差距,同样的帖子,不一样的对待,只能说明毕竟档次不一样,差距就摆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