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万在嘉兴市区买学区房,却一直没招生,结果花12600元去借读?


家长们买学区房,是为了让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不过买了学区房后,孩子就一定能进中意的学校吗?这也是很多家长担心的问题。戚先生来嘉兴工作很多年,去年儿子要读小学,他花了60多万元,在嘉兴市区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学区房。
买房的时候,戚先生还是很满意的。虽然说学区房所属的小学还没有开始招生,不过在这所学校的边上还有另外一所不错的小学,可以保证孩子上学。只是如果去了另一所小学,需要交借读费。置业公司当即承诺: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借读费承担协议,约定从置业公司交房后到小学开始招生期间,戚先生子女就读学校的借读费由置业公司承担。
谈妥之后,2013年3月2日,戚先生和嘉兴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后,戚先生心仪的小学仍然没有开始招生,戚先生就选择了“第二方案”,让儿子去另一所小学就读。学费12600元,戚先生认为这名义上是学费,实质就是借读费,因此向置业公司索要这笔费用。
没想到,置业公司一直拒绝。这让戚先生很不满,协商不成,最终戚先生起诉到了法院。12月22日上午,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置业公司坚持认为戚先生所提到的12600元是学费,不是借读费。“学生上学本身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这12600元钱不是当初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借读费,而是学费,应当由原告承担。”戚先生的代理人当场反驳:“我国教育部2010年将借读费这一收费项目取消,因此学校开具的收费名目为学费,被告也一直是将该学费称为借读费。”
置业公司又抛出了另外一个理由,认为按照南湖区教育文体局的规定,就读戚先生儿子目前所在学校需要孩子与父母同户同住。如果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应该及时办理迁户手续。但是戚先生一直没有将儿子的户口迁入学区,所以被告方不承认戚先生的“借读费”之说。戚先生不同意:“当初签协议的时候,被告并没有提出支付借读费的前提是迁户口这一说法。”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南湖晚报)

前几天有过这个的吧。。。。。。JYDS吧
垃圾置业公司,报出名字来,大家都注意这样的房产公司了!
那么没有担当的置业公司!误人子弟!买你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读书,不然能卖这样的价格,能有这么好的销售?拿了钱没担当的,真该好好亮亮!还要玩文字游戏!
佳源都市?

给翻滚着走评分:积分 -1理由: 户口、房产在一起是入读相关学校的前提,禾人都知道呀?而且面积小了还不行。
应该是DFDS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