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偷吃了教师的奶酪?


希望楼主深入研究下去。

弱弱的问下,民办幼儿园老师能享受吗,党和国家不是说了要同工同酬吗

公办老师有了,民办才会有。所以大家要仔细研究文件,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

教师很喜欢家长给送上“奶络”。教师是一个很有油水的职业。不捞白不捞。犯贱的家长多的是。

奶酪lao不是奶络luo,错别字。职业敏感,请见谅。

靠,原来是这么回事,这下终于知道,工资为什么少了

楼主别废话这么多了,就说一句,你觉得教师一年拿多少工资才可以把工作做到位,不开培训班也能把课上好,而不是把该教的东西放到培训班去讲。

记得高中绩效改革时教育局领导说收入不低于越城区,领导说话算不算数?!现在可强调依法治国了,领导莫让我们失望哦
普及下教师法吧,各位,正是这部法律使得教师要跟公务员来作个比较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