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井镇经过国土城建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按政策审批原拆原建却在省长信箱中回复是工作人员笼统的

请诸暨市人民政府督促王家井镇人民政府对待人民群众公民平正义,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报告省长:报告人庄长寿,男,72岁,诸暨市人,住诸暨市王家井镇外陈村。电话1。一、公民经法定程序,准予取得的拆翻建房屋的行政许可决定,原审批许可的行政机关,何由撤销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之理?1、报告人原有住宅占地面积129.18平方米,建筑面积258.36平方米,层高2层,层高7.5米,系宋氏砖木结构。因长年日久,已破旧不堪,威胁生命财产安全,路人皆知已不能居住。故申请拆翻建占地面积93.5平方米,建筑面积187平米,层数二层,层高7.5米,由砖木结构为砖混结构。村两委讨论同意,驻村组长签字,联村土管员意见:经查,该户土地使用证93.54平方米,并蒋国成土地使用证确权35.69平方米归入为占地面积129.18平方米。王家井镇建设办意见:经2.15年10月9日镇国土城建管理联席会议讨论,同意该村民在原在基地进行拆、翻改建。占地面积93.5平凡米,建筑面积187平方米,建筑层高为2层,檐高5.35米,坡屋顶高控制7.08米,申请表附件8项,并盖章生效。给报告人一份,行政执法中队、镇政府各存档一份。报告人按镇政府行政审批许可在实际拆翻建房中寸土不扩,厘不超高,檐高从5.35米将至5.32米,坡屋顶东高由7.08米降至7.05米。民这样遵纪守法,近日突然接到王家井镇政府在2016年8月12日制作的《撤销行政审批告知书》晴天霹雳,泰山压顶,发人深省。二、《我镇将作出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报告人认为第六十九条规定,可撤销行政许可,有五种情形,报告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违反那一款,请明确说明。2、所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你户取得的王家井镇农村村民住宅拆翻改建审批许可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符,现拟撤销你户在2016年2月4日取得的王家井镇农村村民住宅拆建审批中关于对建筑面积、建筑层次、檐高和坡屋、顶栋高的意见。报告人认为,报告人在申请表上明示:原住宅情况:占地面积129.18平方米,建筑面积258.36平方米,层数2层,高度7.5米。申请情况,占地面积93.5平凡米,建筑面积187平方米,层数2层,高度7.5米。王家井镇人民政府的建设办意见:经2015年10月9日镇国土城建管理联席会议讨论,同意该村民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拆、翻、改建。占地面积为93.5平方米,建筑面积187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檐高5.35米,坡屋,顶栋高控制7.08平方米,并于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在该村上墙公示无异议。报告人问建设办(诸政办发139号规定,拆建层数规定几层,檐高是几米,坡屋顶高控制在几米?你们是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为什么不按139号的规定层数檐高、坡屋顶栋高度控制,行政乱作为,你们是在工作还是打瞌睡。人民用辛勤的劳动成果养你们,你们在干什么?三、更正为对诸集(2004)字第918-217号土地使用证所对应的地上建筑物审批原拆原建(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高度,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 报告人已在第一点、第二点中阐明后有房层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和行政许可的规定,公民的报告人是遵纪守法,声听声话,没有一点违法王家井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行为,凭什么理由“我镇将作出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揭穿了是王家井镇人民政府内有人在暗箱操作、用“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为幌子,行将作出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之实。诸集(2004)字第918-2129号文件,“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不符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法定“妨碍”之词,是经文字专家斟酌定义的。例如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应当予以支持。报告人按许可建造的房屋,檐高只有5.32米,坡屋顶栋高7.05米,相邻居住户与报告人的房屋相距4米多,妨碍了多少“日照”?其实根本没有妨碍其日照。妨碍日照的实情是对相邻造成无法得到日照。王家井镇若以此为由作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报告人认为,人民群众还有什么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报告人的原拆原建房屋,是按照王家井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建造的,现在王家井镇自己认为是违法实施行为许可的行为,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给报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报告人呈请诸暨市人民政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敦促王家井镇人民政府对撤销行政审批告知书的出台,实施监检查其发生原因,作出处理 )此呈
你于2016年10月20日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诉求 反映其原拆原建房屋是按照王家井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建造的,后王家井镇要求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二、调查情况 经查你户于2015年来我镇职能部门申请原拆原建,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3.54平方米。现场踏勘你户东面的房屋是二层,西面的房屋(22㎡)只有一层。2015年10月9日经我镇国土城建联席会议讨论,同意你户按政策审批原拆原建。但在原拆原建批文中工作人员笼统的将房子统一审批为二层。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原拆原建必须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筑四至、高度、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在实际建造过程中,镇巡查人员发现你户西面房屋有建造二层意图。我镇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制止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对于原有的批文作出撤销处理。三、答复意见我镇已向你送达了撤销行政审批告知书,你户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镇政府提出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户对本答复意见存在异议,可通过向法院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诸暨市王家井镇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