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夜,听说朋友确确实实受了委屈,又结结实实吃了憋后,大v爆发了!
发文之后仅仅3天,京东cmo就在微博里道歉了。
发文之后仅仅6天,双方就隔空表示接受道歉,翻开了新一页了。
我愈发觉得六六和磊磊一样——网名里带“六”的这些位写作名人们,都挺6的。
必须说,这起消费者自媒体渠道投诉事件得到了迅速而圆满解决。不过,此类事件以后不会再发生了吗?大v们可以不用再冲冠一怒为维权了吗?
我看未必!
大家还记得此次事件中让当事人深深无力进而极大爆发的两大关键点吗?
1.客服态度这样,你们京东管不管啊?
这个已经得到了cmo的积极回应:
“之前我们客服的处理方式和对外表态确实非常不妥,我们将会对此案例消费者----六六女士的朋友程女士遇到的消费问题负责到底,并对程女士表示由衷的歉意。”
这个表态很诚恳,应该是能解决一定问题的。
2.有关部门管得了管不了京东全球购?
大家还记得怒怼帖中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吗?
京东全球购中国大陆管不了?
各方握手言和之后还会不会有人提这事了?
拿公司的“香港护照”来当挡箭牌,这绝对不是第一次,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次。而且,也不止京东全球购一家这么干。
2017年6月,我教过的俩学生亲身经历了一场与京东、京东全球购(这是俩公司)的购物纠纷。交涉过程中,京东客服直接告诉我的学生,因为是香港公司,不用遵守大陆法律。
相关录音片段想听的可以私信,很精彩:)
所以,当我看到“无赖”一文的时候,印象最深的就是这段:
“京东全球购和京东不是一家公司,那家公司注册在香港,中国大陆管不了,要投诉,可以去香港找司法部门打官司。”
——浓浓的既视感啊!
虽然,最后我的学生维权成功了,可是你知道这用了多久吗?
——起诉之后,8个月的漫长期待。
参阅:
原告甲:我非大v,如何在对电商巨头的维权诉讼中获胜?
非大v,海淘货不对版,想维权,咋整?你需要策略和耐心!
偶尔和学生探讨一下案情,聊聊进展,感同身受的我,再看看怒怼事件当事人对京东的评价:
顿感:女性的直觉十分值得膜拜!
因为,京东全球购这个架构模式,绝对是周密布局、刻意为之!
为什么这么说?
经常上网的你,初次上某一个网站的时候,有没有把网站首页拉到底,看看最下端的习惯?
京东全球购的首页最下端有什么呢?
放大一点看看,网站首页底端中部就只有这么一行字:
列位有没有觉得缺少点什么呢?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工信部的相关指导网页上说:
各网站应当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
你看,京东的网站(jd)不就是这么做的吗?
放大一点看吧,这一带有n多个证书呢!
有特点的是,因为京东注册网站比较早嘛,所以,他们家的增值电信经营业务许可的标和现在的还不大一样呢。
咱们点开来看看哈:
哦,还真是有年头的嘞!看看,2007年9月1日备案的,啧啧啧啧。
嗯!嗯?
日期不大对吧?
现在是2018年3月20日了呀,京东,您的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一年两个月零三天了哟!怎么还在网站首页上挂着呐?晕!
这俩关联公司,一个没备案/许可(至少是依法没公示),一个备案/许可已经过期了(实际上就是没有依法取得许可嘛),这要怎么办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抛开京东的许可证过期先不说,那京东全球购是不是因为系香港注册的公司(你看,人家的域名是.hk),所以不用备案,更不用标明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呢?
no!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注意,只要是在境内提供服务,就必须遵守本办法,而不管这个网站的经营主体是否是中国企业。
京东全球购是不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呢?我相信京东不会否认,作为进口导向的京东全球购主要服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
毕竟出口导向、为国际友人服务的是另一个网站嘛↓
因为joybuy是出口型跨境电商,所以中国法律还真不大管他备不备案:)
另外,在挨个儿看了15个主要的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之后,我悄悄地告诉你,只有京东全球购和天猫国际,这俩以.hk为后缀的跨境保税进口电商平台没有看到任何的备案和许可信息:)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必须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而京东全球购(注意呀,jd.hk网站在国内是可以直接打开的哦,不是必须经过jd才能访问的哦,而且京东全球购本身又是一个电商平台,可以招商铺的哦,这个下一帖再展开说)就可以不备案(至少是不依法公示),进而“无法”被监管!
一方面,我们要问,这是为什么?还有谁是这样的?
另一方面,我们要问,下一次,对肯定还会有下一次,下一次还会有大v发爆文怒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