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改意见稿出台后,各种关于个税的讨论都很多,其中个税专项扣除的讨论尤其火热:有的说这是在变相收取“单身税”,有的说专项扣除应顾及租房群体,有的说专项扣除标准不够详细明晰……
关于个税专项扣除的争议很多,而其实,不止国内,国外关于个税专项扣除的做法和讨论同样很多,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专门聊聊:
1、税前专项扣除大都名目繁杂,同时兼顾人情和弱势群体
在日本,税前扣除和免税项目繁多,除了传统教育、家庭等专项扣除羡慕,还有其他很多税前扣除项目:社保捐赠扣除、养老退休所得扣除、残疾人扣除、勤工俭学扣除、突发事件扣除等,特色免税项目更有:基本免税额、配偶免税额、赡养人口免税等。日本这种制度对弱势群体有较为详尽的优惠和照顾,有利于照顾到不同人群的不同实际状况。
而相比较日本,美国个税里面的专项扣除也有几大块,除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各种基本税制扣除费用,另外还有:经营费用的扣除;个人一些其他补充家庭费用的专项扣除;通货膨胀的也有一定宽免额度
从上其实可看出,不管东西方,只要社会发展程度充分,国家政府在个税方面对各种免税和专项扣除项目都基本有明晰详尽的各种政策,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生活项目都有比较详尽的“免税做法”,以体现人性化。
2、我国税前扣除项目中有社保公积金,但整体标准过于狭窄。
与大众记忆中我国此前并无税前扣除的印象不同,其实,我国也有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我们熟知的五险一金就是,目前国家个税制度给出的办法是:公民先缴纳五险一金,然后以之后金额作为个税缴纳的金额依据。
但除了这点,其他税前扣除项目就很少了,税前扣除标准也较狭窄:既没有综合考量不同家庭的不同经济负担,也没有考虑任何公民都会有的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住房等等基本生活项目支出。
总之就是,个税制度的税前扣除范围过窄,目前并不能很好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更不用说目前这种税前扣除也未能与物价指数等挂钩,没有考虑最实际的消费实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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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也是此次个税修改案提出税前专项扣除的目的,国家想法总是好的,但总归希望,咱们的个税制度应更多考量,有更多合理化、人性化措施,例如税收指数化调整,跟随物价工资水平相挂钩,例如向部分弱势群体的免税倾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