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潍坊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报送2016年度年报公示


导语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6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http://sd.gsxt.gov.cn) 或登录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http://sd.gsxt.gov.cn) 或登录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通过随机抽查发现年报的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特别提醒:
自2017年1月1日起,2016年度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位“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填报年报时按照要求,及时填报。不明事宜可拨打人社局和统计局公示的咨询电话。补报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1.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人社、统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2、具体登录方式
登录年报系统:
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sd.gsxt.gov.cn,或通过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即可登录到新版公示系统了。
新版公示系统(山东)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三种登录方式,这三种方式,只能任选其中之一。
第一种工商联络员登录
第二种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第三种企业(含农专、个体)用户登录(搞过企业年报的对这种登录方式是最熟悉不过了。)
登录进你的年报用户后,就可以开始年报填写了,祝大家年报顺利愉快!
来源: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