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抚市镇贝溪村的村民,我们母亲是低保户,现在政策低保一年2600元的补助,但是我母亲快八十岁岁完全没有收入,每个月只领到164元的补助款,为什么差距那么多呢?希望抚市镇民政办给予一个答复
关于投诉永定区抚市镇民政办的答复
收到信访件后,我镇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其母亲阙荣华,膝下有四子。大儿子卢溪林在外打工,具有赡养能力;二儿子卢灿林也在外打工,也具备赡养能力;三儿子退伍后,在龙岩置房打工,具备赡养能力。根据镇村工作队入户调查:阙荣华四儿子卢庆林肢体重度残疾,未婚育,符合申报五保户条件,现已列入农村五保户;而其母亲本不符合低保条件,考虑到阙荣华要照顾卢庆林,在2016年度低保对象评选、清核中,经贝溪村两委、贝溪工作队依照程序阳光操作,决定给予其母亲阙荣华列入低保并照顾性给予补助164元/月。 (永定区抚市镇人民政府于 2016-9-1 17:46回复)
附件:17-46-37-35关于投诉永定区抚市镇民政办的信访件回复(12345平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