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局破坏农民山林推卸赔付责任的调查恳请

尊敬的市政府、电力局等相关领导:您好!十分冒昧地写这封信,如有打扰还请见谅。我是长塘镇会胡村胡剑桥竹林的所有者。就电力局舜江-章镇220kV线路工程破坏农民山林推卸赔付责任事件,恳请相关领导予以调查,并予以督促赔付落实。2015年初,电力局相关人员在未经得竹林所有者允许,甚至是未告知的情况下,肆意砍伐、破坏大面积树木及竹子。2015年5月,经由长塘镇、会胡村的干部多方调查,才寻到是电力局相关人员在执行舜江-章镇220kV线路工程装铁塔运输材料因要必经竹山树林,私自砍伐掉了相关林木。当时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国家要走路,农民只有让的理!”对于国家单位这种不尊重百姓劳作的情况,村民很有意见。但是鉴于大家都是为了民生工程,在村组织的调节下,大家还是同意予以协商解决。同时,电力局相关人员也出面,承诺对砍掉的青苗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2015年10日,电力局相关人员出具证明对于会胡村会篁胡剑桥的竹林片区青苗统计:砍掉毛竹、笋种215支,树木23株。青苗负责人(13407082887)。此外,还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一方面会迅速恢复损坏的林地;另一方面会对于建设期间占用土地所导致的收成损失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期间,由于电力局作业需要,又先后多次砍伐,并在竹林修建一条宽6公尺宽,长几百公尺的道路,造成了林地严重摧毁。(至今道路仍存在,请领导核实)大面积的泥沙冲刷,更是破坏了周边的土地。当时多次反映情况,均以“国家的工程,放心!”、“会一次性补偿的!”等回复做终结。2017年初,砍伐掉的青苗款项由村里统一赔付。然损坏的土地至今未给予恢复。村里、镇里的回复是:“上面还没有拨下来!”2017年4月9日,我们再次联系当初的青苗负责人。结果被告知:工程好几年前就撤场了。工程已经移交浙江湖州泰伦公司。具体赔付由上浦供电局负责。而询问相关部门,不是不知道,就是说赔付款已经拨了。试问,是国家单位的搪塞?还是相关人员的贪污?又或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一句“国家要走路,农民只有让的理”,狠狠塞住了一个卑微农民的口。是的,他没权、没势,或许他要的只是一份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对于那个苦守这片土地一辈子的他来说,这竹林就像是他的另一个孩子。可曾想,那些人借着“惠民工程”的权柄,肆意扰民。一句“国家的工程,绝对放心的担保”,苦苦牵绊了一个普通农民两年,他满怀信任的对党、对国家,可是这中断的链条,却让他追溯无门。每个部门都说不知道,请等待,可是等来的却是每个人的推脱。一句“工程已移交,好几年前就撤场”,就挥一挥衣袖,振振有词地将责任推卸,没有一点的歉意。这是一个国家项目的代表负责人该有的姿态吗?拿了谁的“权”,为了谁履行职责呢。当初的满满承诺今天却一干二净地甩开,这是怎样的一种“高姿态”。谁来为这份“肆意的破坏”埋单?谁来尊重百姓辛苦的劳作?谁来维护卑微的权益?那摧毁的土地,那流淌的沟壑,是一个农民的心血。当我们一味追逐政绩,一味强调社会和谐的时候,又有谁看到这细微地、不起眼的事件呢?当时这种不当的作业,是得到上级领导的“授权”,还是相关人员违规操作?据悉,当时更有村民因电力部门的不当作业导致触电,受到人身伤害。如果项目早已竣工,为什么土地损坏赔付款项不迟迟到位?又或者修复的队伍不及早到场?那两年的收成耽误费用又何去何从?恳请领导就此事件予以核实。谢谢!希望相关部门就此事件予以说明,并对不当之处向百姓道歉!同时,就胡剑桥竹林、山林摧毁事件予以兑现赔付:方案一:两年收成6000元(3000元/年)+竹林挖机平整修复;方案二:一次性赔付2万元。尊敬的领导,我知道您们都是忙大事的人,但是也请在百忙之中停下脚步,体恤一下一个卑微老农民的心情,帮助我们核实调查并督促落实一下这件事情。谢谢,祝您生活愉快!陈瀛 2017年4月9日
经了解:220千伏舜江至章镇线路为章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内主要线路工程,该线路经过上虞区长塘镇会篁村。工程建设单位是上级电力部门,由湖州泰仑公司施工并负责政策处理。施工前,涉及塔基和施工道路引起可能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政策与会篁村经过协调后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塔基占用和青苗赔偿协议(包括修复费用),施工方已及时将赔偿款拨付给了村委。为此相关赔偿问题请与村委联系。
上虞区供电局 201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