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世纪末期,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被强行兼并、改制等,造成大量的工人失业流向城市社会(下岗)。这些曾经日以继夜为国家创造财富的人民一夜之间就变得一无所有,连同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冠冕的政治待遇也被荡涤无存!生存的权利与生存方式的选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夜市,解决部分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绍兴市政府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社会压力、解决部分下岗工人的生存、生活问题,经研究决定,在东街设立绍兴夜市,有越城区工商局中兴工商所统一管理,并下设绍兴夜市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同时,市区内各街道上的零散摊位及原东街小商品城拆迁后部分摊主也统一被安排在东街夜市,东街夜市初具规模,在随后的近十年间,一些生活困难的市民,通过夜市管理办花几百元钱的申请,也陆续办理了一些摊位,并在这近十年间,原有摊位的摊主因自身各方面原因,将摊位转让给需要的人,夜市管理办在收取相应的费用后给予过户办理,直到2006年,过户被停止,但到目前为止,夜市管理办也没有出台任何一个禁止私下转让的公告。同时绍兴夜市也发展到了342个。
随着夜市的成立和发展,因夜市产品、价格贴近市民生活,夜市经营者自食其力的精神与顶风冒雪的创业艰辛、诚信经营等,在百姓心中树立了好口碑,夜市经营者也有了微薄的利润养家糊口,东街夜市成了全市百姓、外来游客、外来务工者及绍兴各大学院学子的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市场,也成就了绍兴市民晚上夜生活的一部分。同时东街夜市的设立也促成了解放路商圈的发展,解放路营业房的价格由原先的近万元/平方涨到了十多万-几十万/平方,东街夜市和绍兴一些老牌的商业大厦(国商、供销、华谊等)齐名,成了绍兴的一个亮点和风景点,绍兴夜市在给市民及城市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自身的经济效益也慢慢提升,摊位自身的附加值得到了社会的认可,2013年转让价格达到13万元/个。
夜市经营的提问:
1、东街夜市的合法性问题。绍兴东街夜市是市政府同意设立,并由相关的管理机构管理,同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占道行为的意见》绍政办法【2003】133号文件中提到:(2 、严格城市占道行为管理;3、统一规划布局;4、东街夜市、夜排档、各类广场及环城河。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说明东街夜市自始至终不是违规占道,《通告》中怎么将东街夜市成了违规经营?同时《通告》中写到继续违规经营的,“继续”两字说明以前就是违规经营,是政府领导换了,就成了违规,还是以前就是违规?请政令保持一致,不要让百姓看笑话。
2、取缔是否妥当?取缔是对非法的行为进行取缔,但东街夜市一直就是合法的(有政府文件规定,有相关部门管理,有经营执照)而且《通告》对继续经营的,要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这事真的闹大了,这国家还有法律可言?政府随便能用手里的权利对合法的事朝令夕改,还能让百姓和政府保持一致?这难道就是今年在学习群众路线教育的结果?
3、东街夜市交通秩序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的保有量年年大幅增长,小城市绍兴,在不控制车辆,不加强交通管理,反而因为晚上6点以后的东街夜市成交通堵塞?政府应源头上去加强管理,如果认为6点还是高峰,那可以将夜市出摊时间顺延,达到不是高峰时段。
4、创建文明城市问题,夜市的发展和创建文明城市是否相干,远的,香港、台湾的夜市发展的很好,而且有了自己的特色,那里的人也没说交通问题,也没说脏乱差,近的,上海、杭州、柯桥、上虞、袍江等也在大力发展,而且杭州在2010年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培育市区夜市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 2号文件,政府拿出千万资金奖励夜市设立,他们都是大城市,文明城市,难道我们绍兴的创建文明城市和夜市的存在不能共存?说到底还是个管理问题,智者的政府领导人,在城市出了问题后考虑如何妥善解决,达到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而野蛮的政府领导人在出问题,用一刀切的方式,直接把它取缔,这其实考验的是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最后,如果政府真的为民着想,给您们几点建议:
1、如果东街的位置存在碍民生问题,换一个地方把经营户安置起来,经营户的生活出路有了,政府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也达到了。
2、夜市经济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权贵们有会所、有商厦、有大酒店可以潇洒,但百姓、外来旅客只能用夜市去打发晚上的时间,所以夜市不应该取缔,而应该学习杭州,鼓励发展,加强管理,为古城绍兴再添也经济的同时创造社会效益。
3、如果政府要收购夜市,应该用市场经济手段,用市场价去收购,而不是这种不经推敲的《通告》去糊弄不明真相的百姓。
4 、接地气,走群众路线。现在越城区副科以上都和我们摊位经营者进行了一对一的联系,这是群众路线落到实处的表现,但不要做表面功夫,要听取摊主建议,再汇总分析后,在决定收购价格,或者夜市场所变更,政府推荐的新地址不能收取租金,只能按以前的管理收费等,签订长期协议
取缔是否妥当?取缔是对非法的行为进行取缔!
我觉得直接砍掉不妥, 应考虑重建
换个地放吧 大家都好
其实我想多数人还是希望另行选址,在建夜市的。
把意见提上去
好像从头到尾没有取缔一说,我看也安排了适当的分流。说实话当年设摊的人应该都到退休年龄了吧,这其中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本来就不是你家的地,给你用了17年收回了,你就不干了,又哭又闹的。
真是生米恩斗米仇。
E网那边都爆料了,就只有27户是当年承租的经营户,看清楚,是租,不是买断。剩下的,全部都转让经营权。
难道说我家租个房子出去,想收回,给房客找好新房的同时,还得给搬家费,给租房补贴?
尼玛撤就撤吧,其他地方再建一个起来
应该取缔,夜市现在基本上都是外地人在摆了。
现在东街夜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见,而且带来一系列安全、环境、交通的问题。支持取消!现在的摊主大都在收租费,而且听说利润可观,摊主啊,你们也要想想别人啊,不要只为自己利益啊。
楼主提到的“政府收购”“市场价收购”……这话估计政府听到了都要哭了,这次再怪政府真的有点假了。有些人其实就是在自己的小世界里觉得钱没有白拿够,福没有享受够……注意我说的是有些人,没有说所有人,所以请有些人也不要老是打着300多户的摊主名义为自己的不知足寻找正义的依托……
已经享受了17年的红利,是该终结的时候啦!
11楼说的有道理
取不取缔政府部门有没有做过问卷调查 这样盲目的是不是有些武断 既然是老百姓的官那听听老百姓的意见是否应该 但不能作假 真正的为百姓做点事 不要老想着自己的怎么往上爬 而不顾百姓的意见
绍兴的夜市不是绍兴的标志,而是绍兴的污点,既没有特色,又污染环境
人民路的府横街夜市(古玩市场旁边)没有取缔吧?
楼主好文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街夜市进行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顺畅越城区东街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由越城区政府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取消东街夜市,清退违规占道从事夜市经营行为,恢复东街道路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东街区域内不得擅自占道设摊经营,继续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 希各夜市经营户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编辑: 高建峰
是该取消了
众口难调!政府难办。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街夜市进行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顺畅越城区东街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由越城区政府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取消东街夜市,清退违规占道从事夜市经营行为,恢复东街道路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东街区域内不得擅自占道设摊经营,继续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 希各夜市经营户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注意:是取消,而非“取缔”。
早就该采取果断措施取缔这个影响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的夜市了。
夜市的摊位本身是全民共享的公共资源,怎么就变成与政府叫价的私人地盘了
楼主一句不谈夜市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只看牢一个字“钱”,实在是龌蹉。
夜市能搬到名人广场吗,那里离住宅远,影响小,能给周边提升人气
对,[取消东街夜市,清退违规占道从事夜市经营行为......][自2014年11月1日起 继续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支持取消东街夜市,已经成为了脏乱差的代名词,影响市容环境。
又不是说完全不让他们摆了,有不少不是分流到别的地方去了吗?
绍兴晚上游玩的地方本来就少,难道又要少一宝地吗?支持换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