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其越南妻子11月8日到的中国,11月17日到石郭办证中心居留处办理居留时,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要到油竹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证后才能办理居留。来电人到油竹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民警以3日内未报送外籍人员,对来电人罚款700元(30天内未报送罚款1000元内)并对其妻子做了笔录。来电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外籍人员到中国,要到派出所登记。在来电人要走时对民警说了句:“我要行政复议”。当班民警又让要离开的来电人及其妻子重新做笔录。现来电人投诉民警故意刁难态度差,并要求核实为什么要做第二次笔录,请相关部门处理。
境外人员到达都得在三日内进行登记,对你妻子的处罚我们是有标准的,对此处罚我们是要进办案区进行谈话的,所以各种程序都是要做的,民警的态度问题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
青田县公安局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