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房子是2009年底买的到现在住了有五六年了,居然还没有房产证,水开户的钱已经交给开发商老板个人了交了几年了也没见开户,楼道里还有乱接电线,电线接口处胶纸都已经烧熔了,既然是区政府划分的安置地让私人老板开发的,为什么到最后一个人都不管,消费者权益受不了保障,而且电线乱接,安全也堪忧啊!
根据《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如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请您拨打永州市房产局执法大队电话0746-8476121
感谢您对房产工作的支持。
永州市房产局
2016年4月15日